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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
 
朝人社就发20201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各相关单位: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工作措施和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4号)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    知》(京人社就字〔2020〕15号)文件精神,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稳定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援企稳岗政策
 
    1.鼓励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2.鼓励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疫情期间,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3.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
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4.鼓励企业提升职工技能水平。享受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和一次性社保补贴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免费培训。
 
   二、保障企业正常运营
 
    5.力保重点企业用工。在疫情期间,指定专人对保障疫情防控、城市公共运行、群众生活必需保障等重点企业开展用工需求摸查,并将用工需求信息及时归集到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就业超市”的“急聘”模块。鼓励辖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为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在全市范围内招聘人员,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推荐成功上人数50人(含)以上的,补助2.4万元;100人(含)以上的,补助4.5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9万元。(操作流程见附件)
    6.鼓励企业灵活安排工作。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受疫情影响企业,可以向人力社保局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7.落实疫情防控企业用工补贴。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符合条件主要是指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企业。补贴金额根据20201月、2月社保增员人数,按照1000/人标准予以确定。经朝阳区认定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拨付。
 
   三、推进就业服务“不见面”
 
    8.引导公众通过“北京人社”等在线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就业政策。通过“百姓就业”“就业超市”获取就业岗位和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规则,通过容缺办理等方式,对人事档案转移、零就业家庭认定等业务力争实现零跑动。
    9.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疫情期间推动“不见面”签署就业协议,办理就业、升学、出国(境)手续。适当延长招聘、体检、签约录取、引进审批、就业报到和求职创业补贴办理时间。
    10.加强返岗劳动者疫情防控。及时在官网发布关于企业开复工时间的要求,按照规定引导农民工等返岗劳动者分批返京。针对农民工流动特点,转发电子通俗易懂的预防手册,指导农民工做好居家隔离和返岗后的相关防护。
    11.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疫情期间,各相关单位要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辖区各培训机构在疫情结束前暂停集中开展现场培训,严格按照规定延期开学。同时,鼓励各培训机构合理调整、统筹安排好教学计划,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制定在线教学方案,依托自有网站和第三方平台,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课中答题、课后考核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施线上教学活动,并通过微信群、QQ群、公众号等渠道开展辅导答疑,保证疫情防控期间教学进度和培训质量,实现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
 
   四、抓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12.以生活服务业为抓手,大力开发物流、物业、商超等保障居民生活需要的岗位,满足城乡失业人员就业需求。
    13.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鼓励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对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4.稳定本辖区户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安置本辖区户籍农村劳动力30人以上(含)的用人单位可参评就业示范基地,通过评审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15.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对无法实现市场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公益性就业岗位托底安置。
    16.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符合借款人条件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贷款担保和贷款发放相关手续。
 
   五、加强就业服务保障
 
    17.维护权益,防止就业歧视。积极回应群众和用人单位关切,引导用人单位和重点群体有序招聘求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18.加强企业用工需求监测,落实好重点用工企业服务跟踪制度,加强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对就业影响跟踪应对,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制定应对措施。
    19.各街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形势研判,加强中小企业就业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切实帮助中小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确保就业稳定。街乡要密切关注疫情高发地区农民工返程情况,强化对疫情影响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指导。加强对用工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用工监测,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情况,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操作流程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区财政局
 
2020年2月10日
 

附件:
操作流程
 
   一、政策依据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4号)和北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5号)
 
   二、政策项目
 
   (一)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条件
   (1)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
   (2)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3)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
    2.补贴标准
   (1)招用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市 4050人员、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或招用未实行就业失业管理的绿化隔离建设、资源枯竭、矿山关闭或保护性限制等农村就业困难地区,且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失业保险补贴0.8%,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60%的,以实际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医疗保险补贴10%,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2)招用本市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失业保险补贴0.8%,医疗保险补贴10%,以各险种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3)对享受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下属第三项)的企业,在其申请享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时,核减已享受的相应补贴。
    3.申请时限按规定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履行劳动合同且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半年或一年的企业,可于次月起90日内提出申请。
    4.申报流程。人社局官网法人办事-用人单位岗补社补、(http://www. rsj.beijing.gov.cn)申请相应补贴。
    5.联系部门。朝阳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7364754 ;办公地址:将台路5号院15号楼D座1A层
 
   (二)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1.申请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019年度裁员率=1-(2019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自然减员人数)/2018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2)2019年度利税总额同比下降50%以上,连续两个季度出现亏损,且2020年第一季度出现亏损的;
   (3)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的。
    2.返还标准6个月的2019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3.申请时限。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4月1日至7月31日申请。
    4.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互联网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 企业失业保险返还(http://www. rsj.beijing.gov.cn)提出申请,经市审核小组联审通过。
    5.联系部门。朝阳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7364754;办公地址:将台路5号院15号楼D座1A层
 
   (三)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定比例的补贴。
    1.申请条件
   (1)2020年前4个月月均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不少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的;
   (2)不在北京市禁限目录内的,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条件的;
   (3)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非国有企业,主要指注册在中关村一区十六园三城一区或属于十大高精尖产业的企业。
    2.补贴标准
   (1)截至4月底企业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
   (2)截至4月底企业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3)补贴金额按照企业申报并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补贴上限以2018年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最高补贴6315元/人)。
    3.补贴期限2020年2月至4月。
    4.申请时限。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申请。
    5.申报流程互联网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 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http://www. rsj.beijing.gov.cn)提出申请,区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审核,有疑问的报市审核小组联审通过。
    6.联系部门。朝阳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7364754;办公地址:将台路5号院15号楼D座1A层
 
   (四)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企业是指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
    1. 申请条件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的重点企业,需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超市”平台首页发布“急聘”公告的重点企业;
   (2)推荐成功上岗的劳动者人数认定条件:
        经重点企业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双方确认的人员名单;
        重点企业支付劳动者薪酬证明,或劳动者与重点企业签订的劳务协议。
    2.补助标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人数50人(含)以上的,补助2.4万元;100人(含)以上的,补助4.5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9万元。
    3.申请时间。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开始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
    4.申请流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超市”平台(http://fuwu.rsj.beijing.gov.cn/jycy/jycs/index.html),点击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进行申请。
    5.联系部门。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57596213;办公地址:将台路5号院15号楼D座
  
   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申请条件。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符合条件主要是指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企业。
    2.补贴金额。根据20201月、2月社保增员人数,按照1000/人标准予以确定。
    3.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人员名册报送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认定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拨付企业。
    4.联系部门。朝阳区人力社保局就业资金管理科,联系电话:65090439; 办公地址:八里庄南里21号院
 
   六)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享受了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在2020年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累计不低于40课时(每课时45分钟)的,对参加了培训的职工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以下简称培训补贴)。申领补贴时,参加了培训的职工须仍在本企业就业。
    1.培训内容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培训内容,可包括岗位技能提升、工伤预防、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
    2.组织方式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自行开展培训,也可委托本市各类院校、具备相应办学许可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委托培训的须签订培训协议。可采取脱产培训,也可利用工作之余开展培训,还可采取边生产边培训等方式进行。培训实行实名制,培训结束后,应留存培训相关档案材料备查。
    3.线上培训。鼓励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培训,并引导未返京上岗职工积极参加,线上培训可累计计算培训课时。可利用企业自有或委托机构线上培训平台,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等灵活多样形式,开展线上培训。开展线上培训平台的技术条件和功能包括学员信息管理、实时查看、培训统计、数据导出功能;能进行线上授课,可采用在线直播授课、慕课(MOOC)、微课等;能记录培训过程。
    4.补贴资金。培训补贴资金从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提取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若企业申领培训补贴时同时满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其他培训补贴政策申领条件,不得重复申领。企业可将培训补贴用于职工教育经费各项支出或缴纳本企业社会保险费。
    5. 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模块申请培训补贴,对本企业具备培训补贴条件和所填报信息真实性要做出承诺,并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和补贴申请,并上传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岗位名称、培训时间地点、培训课程内容及课时、培训方式、培训人数及批次、培训师资等内容)、学员花名册、委托培训协议、培训效果情况、培训课时相关材料等。培训课时相关材料一般包括与培训方案对应的考勤记录、相应截图、照片等。
    6.联系部门。朝阳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65090441; 办公地址:八里庄南里21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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