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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防疫责任要求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朝人社发〔2020〕3号


辖区各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社保部门对人力资源市场疫情防控的行业主责,现将市人力社保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京人社市场字〔2020〕24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防疫责任要求的紧急通知》(京人社市场字〔2020〕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坚决落实本单位和派遣外包员工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严防出现盲区死角,确保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

二、全面摸排派遣、外包服务员工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参照附件3建立工作台账,有效掌握人员总数、返京时间、开复工人数、身体状况、居家医学隔离观察人数等信息,积极配合街乡和各职能部门开展摸排和检查督导工作。

三、我局将及时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以及具体实施细则,各机构要配合开展人员信息上报、人员排查、防疫等相关工作,确保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安全稳定。

 

附件:1.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防疫责任要求的紧急通知

3.工作台账(表样)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8日


附件1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0〕2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2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

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抓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重要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坚决落实人力社保部门对人力资源市场疫情防控的行业主责,现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毫不动摇抓紧抓实抓细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疫情防控

1.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决落实行业主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统筹做好本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摸排防疫工作开展情况,宣贯《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指导落实防疫措施。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不明确的要督促迅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严肃处理。

2.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要落实对本单位和外包派遣员工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执行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防疫工作。要每日监测有效掌握本单位和外包派遣员工与疫情有关的重要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监督指导提供外包派遣服务的用人单位落实各项隔离防控措施。要建立与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畅通的联络机制,遇有疫情有关情况,要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并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二、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对接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用工需求

3.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带头示范。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建立用工保障专班,设立人社服务专员,聚焦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以下简称重点企业”)深入摸排,建立用人需求档案,分类提供用工指导和招聘服务。摸查的用工需求及时发布“就业超市战‘疫’急聘模块”。充分利用全市统一开发的中小微企业面试辅助工具、招聘选拔笔试工具等,强化对重点企业的用工服务。要组织开展春运期间来京人员进出京流量监测调查,及时掌握农民工返岗复工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要及时汇总分析通过服务场所、网站、微博微信等途径开展的各项公共就业服务数据,跟踪掌握市场需求情况。

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同服务。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选取辖区有自主意愿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加入“就业超市”“人才共享”平台推荐人员成功上岗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可在疫情结束后按规定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对接企业需求,积极开发空中宣讲、直播招聘、简历智能匹配、视频面试、在线测评、在线培训、在线签约等丰富的线上人力资源服务产品;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渠道作用和信息汇集优势,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和数据监测,汇总企业用工需求、政策落实情况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变化,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有效市场信息,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5.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接联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要稳妥有序安排园区机构返岗复工,园区入口处统一安排体温测量点积极园区机构协调解决防疫物资需求。针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作用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研究完善场地租金减免、人力资源服务资金奖励补贴等措施办法支持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企业提供服务

6.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协调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要积极发出倡议指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号召机构保障服务,与企业共克时艰。倡议有条件的机构通过设立免费服务月发放服务券等形式为重点企业提供免费优惠人力资源服务。疫情结束后,可遴选发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抗击疫情的典型案例。要主动搭建线上服务平台,组织重点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线上产品推广和对接活动,打造“不见面”的人力资源市场。要优化服务模式,围绕线上招聘“共享用工”热门话题组织行业专家学者、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在线沙龙活动探讨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

三、坚决落实行业主责强化各项监督管理服务措施

7.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的监督管理,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加强对自发聚集的劳务市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要强化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哄抬服务价格、就业歧视、发布虚假就业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

8.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沟通了解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面临的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实际困难。要及时发现和宣传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中涌现出的人力资源服务先进典型,深入总结经验做法并将其纳入年度报告公示内容。本辖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出现疫情防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联系人人力资源市场处,张晓媚;联系电话:63167766。

(此件主动公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印发


附件2 

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防疫责任要求的紧急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0〕2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各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当前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劲关键阶段。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各类用人单位输送大量劳动者。做好这些劳动者防疫工作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环节。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务必压实责任毫不懈怠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出现盲区死角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1.各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坚决落实对本单位派遣外包员工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执行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机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层级都要有专人负责,必须为提供派遣和外包服务的每用人单位配备一名疫情防控安全员,确保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

2.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加强用工安全源头管控。在向用人单位派遣外包和推荐人员前,建立电子健康档案,逐一登记基本信息并进行防疫排查,排查内容包括身体状况、是否武汉接触史和密切接触史、是否在自隔离期间有过感冒发烧不适症状等。排查中发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须立即报告属地社区(村),并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没有健康信息、未过隔离期或有不适症状的人员不得输送给用人单位目前在湖北的员工不得返京其他地区返京人员严格落实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14天措施。

3.各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要求疫情防控安全员会同用人单位每天对派遣外包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记录在电子健康档案;督促到岗派遣外包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人员,立即报告并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属地社区(村)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各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要求疫情防控安全员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备必要体温检测设备和防疫防护用品,降低人员住宿和办公密度,每人办公占有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原则上不安排在地下空间居住。实施分散就餐,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要求对公共部位、公共接触物品、重点区域进行每日清洁消毒。用人单位不配合落实防疫措施的,要及时向属地社区(村)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5.各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要求疫情防控安全员建立与派遣外包单位所在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畅通的联络机制,疫情有关情况要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同时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6.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决落实行业主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积极协调城管执法等部门,加大对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督促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立查立改,不留隐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及时约谈出现问题多、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机构,必要时进行媒体曝光。近期将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机构在疫情防控和用工服务方面的具体情况。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印发


 

附件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员工疫情期间日常管理台账(表样)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

序号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外包服务驻场单位名称

工作场所所在区县

是否离京

返京时间

返京后是否隔离14天

是否有发热、鼻塞、咳嗽、腹泻等症状

是否接受医学观察、医学隔离

已上岗

未上岗

1

 

 

 

 

 

 

 

 

 

 

 

2

 

 

 

 

 

 

 

 

 

 

 

3

 

 

 

 

 

 

 

 

 

 

 

4

 

 

 

 

 

 

 

 

 

 

 

5

 

 

 

 

 

 

 

 

 

 

 

6

 

 

 

 

 

 

 

 

 

 

 

7

 

 

 

 

 

 

 

 

 

 

 

填表说明:1.只统计工作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人员信息;2.是否离京一栏填报时间区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填报之日止;3.统计人员仅为外包服务驻场人员,本单位员工不在本次统计范围内。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务派遣企业派遣员工疫情期间日常管理台账(表样)

劳务派遣机构名称:

序号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用工企业名称

工作场所所在区县

是否离京

返京时间

返京后是否隔离14天

是否有发热、鼻塞、咳嗽、腹泻等症状

是否接受医学观察、医学隔离

已上岗

未上岗

1

 

 

 

 

 

 

 

 

 

 

 

2

 

 

 

 

 

 

 

 

 

 

 

3

 

 

 

 

 

 

 

 

 

 

 

4

 

 

 

 

 

 

 

 

 

 

 

5

 

 

 

 

 

 

 

 

 

 

 

6

 

 

 

 

 

 

 

 

 

 

 

7

 

 

 

 

 

 

 

 

 

 

 

填表说明:1.只统计工作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人员信息;2.是否离京一栏填报时间区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填报之日止;3.统计人员仅为劳务派遣员工,本单位管理人员不在本次统计范围内。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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