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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涉及社会保险缴费事项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保障工作居住证申请人在疫情期间能够如期办理工作居住证,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和办理缓缴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社保发〔2020〕2号)文件精神,在疫情期间放宽我区办理工作居住证要求正常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条件,通过签署《承诺书》的方式代替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条件,对疫情特殊政策过后社保缴费仍达不到我区办理工作居住证条件要求的,我们将按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相关政策予以处理。
附:《承诺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9日
附:
承 诺 书
朝阳区人力社保局:
单位员工XXX,身份证号:XXX,职务:XXX,现申请为其办理工作居住证(新办、续签)手续。我单位属于(减半征收、免征)企业,在新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未能在20XX年X月-X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和办理缓缴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社保发〔2020〕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承诺将按照该文件要求按时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如未按承诺缓缴,我单位自愿接受终止服务或列入“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办理黑名单等处理。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XXXXXX公司
(公章)
2020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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