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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简化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度,支持用人单位复工复产,现进一步简化我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报材料及相关工作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申报新办、续签及各类变更的纸质材料,除单位介绍信、《诚信声明》以及《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中第二至第九项需要提供原件外,其他申报材料仅需提供复印件即可。
    二、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可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专用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单位经办人签字。
    三、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用电子签的,可以提供电子签订劳动合同的打印件。同时,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要求订立电子签劳动合同。
    四、新办、续签的应税收入相关材料调整如下:
   (一)新办提供以下近一年应税收入材料之一即可:
    1.用人单位提供应税收入截图;
    2.申请人近一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申报收入记录》。
   (二)续签提供以下近三年应税收入材料之一即可: 
    1.2018年12月以前的,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2019年1月以后的,用人单位提供应税收入截图。
    2.2018年12月以前的,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2019年1月以后的,提供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申报收入记录》。
    五、新办、续签、变更等材料中原有要求加盖公章的,现统一变更为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原有要求法人代表签字的,现统一变更为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六、办理新办、续签、变更等业务时,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七、各用人单位应切实履行申报核实责任,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核实,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我局将定期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资格,对不良信息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予以记录;已取得证件的,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注销;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发布之日起已提交材料的按原有规定执行,未提交材料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朝阳区办理工作居住证服务指南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Kr7CDDOlRbUlJqVDgScHg 提取码:d0uh
       附件2  房屋借住声明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R53tSkxjqaYW1v5keEdu9Q 提取码:oshb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9日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甲16楼华表大厦四层 邮编:100013
联系电话:010-51099522 邮箱:zf_chr@126.com
网  址:www.bjchr.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