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协会动态 公示公告栏 会员风采 分类分级 政策法规 行业党委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公告
 
首页 >> 政策细则
北京市朝阳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高端人力资源业务补贴实施细则

北京市朝阳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高端人力资源业务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11-23 00:00:00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朝阳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升服务品质,促进区内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意见》(朝政发〔2021〕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所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性机构”)是指在朝阳区依法注册纳税、已完成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正常经营的机构。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端人力资源业务是指高级人才寻访(猎头)、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网络招聘等类别。
第四条  本细则所指补贴针对主营业务为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且在分类分级等级评定中被评为A、B级的经营性机构。
第五条  对等级评定为A级的前五名经营性机构,给予20万元/年的一次性补贴;对等级评定为B级的前十名经营性机构,给予10万元/年的一次性补贴。
同一经营性机构累计最多可以享受三次补贴,在同一补贴年度内只能按最高评定级别标准享受一次性补贴。
第六条  高端业务发展补贴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申请机构应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1.《朝阳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高端人力资源业务补贴申报表》(附件);
2.申请机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高端业务发展补贴、资金拨付、实施监督检查。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辖区内机构开展补贴申报、补贴材料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补贴申报采取线上申办的方式,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请机构登录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系统(cyrlzygl.bjchy.gov.cn)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初审部门依据文件规定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文件规定且完整、规范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退回至申请机构,并一次性告知其原因。
(三)审核:审核部门对申请机构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情况进行审核。
(四)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第八条  申请机构存在以下情况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予受理。主要包括:逾期未申请的、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未按要求提交年度(审)报告的。
第九条  申请补贴的经营性机构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按要求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核查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聘请第三方随机抽查补贴享受的情况,经营性机构以欺诈、伪造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补贴享受资格,追回资金,同时三年内不得享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人力资源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规操作、徇私舞弊,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细则由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甲16楼华表大厦四层 邮编:100013
联系电话:010-51099522 邮箱:zf_chr@126.com
网  址:www.bjchr.org.cn